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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板桥在潍县的为官生涯及在此期间的书法艺术

2013-08-02 19:25:18 来源:艺术家提供作者:秦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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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枝一叶总关情——潍县为官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板桥整天在外奔波,视察灾情,救济灾民;然而,他的能力多么有限啊!晚上他终于回到了县衙,一身疲惫,却无法入眠。耳边仍然回响着灾民的无奈和无助的悲叹之声,板桥太压抑了,他无法排解,于是提起画笔,画下了这千古流芳的名作《风竹图》。风吹着萧瑟的竹林,那如泣如诉的凄楚,不正是眼前的灾民的疾苦吗?像我这样能力有限的县令,虽然不能救民于水火,但此心却充满了对灾民的同情和悲悯啊!

  对于板桥来说,最大的考验是在潍县上任伊始就遇到了持续的自然灾害。面对天灾,板桥的前任感到无法应付这困难的局面,干脆一走了之。所以,板桥到潍县也是临危受命。1745年,潍县发生灾疫,祸不单行,秋天海水又从白浪河倒灌进来,眼看就要开始的夏收成了泡影。接下来,天公不作美,又持续几月的干旱。这一连串的灾害连接发生,使人没有喘息的机会,好像老天有意要惩罚谁一样。板桥来到潍县,经眼所见已是饿殍满地,惨不忍睹。生者逃荒觅食,远赴关东。逃荒的路上,饥民皮包骨头,艰难地前行,却看不到任何的希望。在灾荒特别严重而清政府又没有任何救济措施是,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卖儿卖妇和人食人的现象。板桥看着这些悲惨的景象,不能自持,“恨不能填漫了普天饥债”。作为诗人,板桥用笔记录下了这凄苦的流民景象,写下了《逃荒行》、《还家行》、《思归行》等诗作。这些作品表达了作者心系民间疾苦的为官态度,以及其文艺创作“用以慰天下之劳理”的主旨,成为其诗集中最具人民性的诗作,后世有些论者甚至将它们与杜甫的“三吏”、“三别”相类比。

  作为一名父母官,仅用诗作记录灾情是不够的,板桥深知必须切实地采取措施,才能减缓灾情,挽救更多的灾民。板桥决定开仓济赈。清朝的官仓管理得很严,开仓放粮必须逐级申请上报,最后由皇帝核准御批才行。然而,如果履行完这些程序,潍县的灾情就会更加严重,将有更多的灾民在饥饿中惨死。所以,板桥决定先开仓放粮,然后再向上申报,这无疑需要极大的勇气和魄力。清咸丰年间的《重修兴化县志》记载了这件事:“(板桥)调潍县,岁荒,人相食。燮开仓赈袋,或阻之,燮曰:‘此何时?俟辗转申报,民无孑遗矣。有谴,我任之!’发谷若干石,令民具领劵借给,活万余人。上宪嘉其能。”

  接着,板桥命令大户逐个登记,轮流煮粥以救灾民;板桥又把囤积居奇者统统查封,责令其平价出售粮食。但是,板桥深知,开仓赈灾只能救一时之急,并非长久之计。灾害持续,劳力外流,无人种田,必将严重影响灾后的重建。作为应对之策,板桥大兴工役。他采用向富户集资的办法筹措工程款,然后组织全县劳力将潍县原来的土城墙改建成石制城墙。这项工程的建设在当时有很多好处:一是可以留住灾民,解决部分灾民的吃饭问题,防止灾民因饥荒流失或闹事;二是石墙比土墙坚固,既可以防止洪水,也可以防止外力入侵。板桥带头捐款,富户们也就纷纷响应,解决了资金问题,所以工程进展得很顺利。工程竣工后,板桥作《修城记》,并亲自手抄刻石,晓喻后人。板桥的这些积极的救灾措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救济了灾民,减轻了灾害的程度,而且也为他赢得了政绩和声誉。《清史列传•郑燮传》就对这些措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板桥)官潍县,是岁歉,人相食。燮大兴修筑,招远近饥民赴工就食;籍邑中大户,令开厂煮粥伦饲之。有积粟,责其平粜,活者无算。”

  除了救灾之外,板桥任宰潍县为官期间,还有几件事值得一提。

  其一,板桥和于敏中的交往。板桥在潍县时,于敏中任山东学政历时3年多。于敏中,字叔子,江苏金坛人。他是1737年的恩科状元,板桥是其前科,二人也是老乡。他俩在山东期间相互有诗见赠,板桥就有《和学使者于殿元枉赠之作》4首。在这些诗中,板桥第一次流露出对做官的厌倦。这些诗充满了牢骚之意,看得出板桥对作宰潍县还是心存不快。对朋友流露出的这种退隐之情,在日后进一步发展,最终使其在1753年辞官归里,再次卖画扬州。

  其二,任乾隆书画史。1738年,乾隆东巡,路过山东,要到泰山封禅祭天。板桥作为山东的官史,又以书画见长,所以被指派为书画史,参与准备乾隆东巡事宜。为此,板桥曾卧泰山绝顶40余日。对于这件事,板桥一直引以自豪,曾镌刻一印:“乾隆东封书画史。”

  其三,作《潍县竹枝词》。板桥在潍县曾作《潍县竹枝词》40首,脍炙人口。竹枝词,属乐府诗中的“近代曲辞”,原本是四川一带的民歌,多述山川风俗和男女之间的爱情。唐朝刘禹锡在夔州做刺史时,曾依声填词,所作《竹枝词》流传很广。板桥所作《竹枝词》,不再局限于风俗和爱情,而是加进了描写现实的内容,扩大了竹枝词原来的题材。其中有揭露封建统治和剥削的诗歌,也有通俗流畅的咏物和山水风景诗,更有描写潍县当地风情的诗作,内容很丰富。板桥创作《竹枝词》,可能与其早期卖画扬州时和董伟业的交往有关。董伟业,字耻夫,号爱江,沈阳人。曾作《扬州竹枝词》99首,板桥为其作序,并用小楷誊抄。板桥喜欢这些诗歌,用行书抄录下来。他日后作绝句21首,记录和怀念与自己交往密切以及自己极其敬佩的人,其中就有回忆董伟业的一首:“合来方许称完璧,小楷抄誊枕秘随。”可见二人的友谊之一斑。

  其四,重新整理了其平生的作品。板桥在潍县时,撰《板桥自叙》,又经过认真取舍,重订了给其堂弟郑墨的六十通家书和《诗钞》、《词钞》,并手书付印。他在《后刻诗序》中强调:“姑更定前稿,复刻数十首于后,此后更不作矣。”“死后如有托名翻板,将平日无聊应酬之作,改窜烂入,吾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其五,板桥在57岁经历了老年丧子的惨痛。这次的幼子再次夭折,最终使得板桥没有子嗣,只好过继堂弟郑墨之子郑田为嗣。徐氏死后,板桥于1737年续娶妾饶氏,得一子,取名麟。板桥老年得子,异常高兴,对幼子非常疼爱。郑麟4岁时,板桥把他送回兴化老家。板桥非常重视对郑麟的教育,在潍县任上时经常写信给继妻郭氏和堂弟郑墨,对其教育作出具体的要求,希望其成为一个“第一明理”的好人。可见,对幼子抱有无限期待的板桥对于他的夭折经历了怎样大的悲痛啊!

二、秋风江上作鱼竿——板桥“罢官”

  板桥在1753年被“罢官”归里。

  关于“罢官”的时间,有一种说法认为是在1752年底。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板桥诗《怀潍县二首送郭伦升归里》的后跋中推断:“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岁在癸末夏四月,板桥郑燮去官十载,寿七十又一。”

  板桥在潍县有很好的政绩,所以他去官归里时,潍县百姓夹道相送,家家画像以祀,并自发于潍县海岛寺为其建立生祠。板桥为潍县绅民所感动,离潍之日,当众作画以为纪念,并题诗曰:“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鱼竿。”(《予告归里,画竹别潍县绅士民》)在这首题跋诗中,板桥强调了自己去官时的清贫,这似乎和他被“罢官”的罪名有关。因为这位“潦倒山东七品官”竟以贪污的罪名被迫辞官,结束了其短短12年的“风尘俗吏”的为官生涯。

  关于板桥“罢官”归里,历来有不同的说法,史书的记载也不尽相同。《扬州府志》和《国朝诗人小传》说其“以疾归”,《兴化县志》说其“乞休归”,《清史列传》和《清代学者像传》说其“以请赈忤大吏,乞疾归”。这些说法中,大约以后一种较为可信。板桥任宰潍县时,“讼事则右篓子而左富商”,站在普通百姓一边,得罪很多豪绅。另外,板桥性高气傲,为上司所不容。加之潍县闹饥荒,板桥几次请赈开仓,触怒了某些大吏。实际上,板桥名义上是“乞疾归”,而实质上可以说是“罢官”,因为有人告他赃私。从板桥的个性和在潍县为官时的表现看,这应是个诬告,而板桥却因为这个诬告被迫辞官归里,里面一定深藏着复杂的原因。

  板桥曾写过两首《罢官作》的诗,诗题就有“罢官”二字,说明在板桥的心中,“乞疾归”不是其主动辞官,而是被迫的:

  老困乌纱十二年,游鱼此日纵深渊。春风荡荡春城闹,闲逐儿童放纸鸢。

  买山无力买船居,多载芳醪少载书。夜半酒酣江月上,美人纤手炙鲈鱼。

  这两首诗抒写板桥对去官后自由自在的生活的憧憬和期待,表面上似乎很洒脱。但板桥也一直在暗示,他很清贫,没钱去买山买地,可见其对赃私的罪名一直耿耿于怀。10年以后,板桥在扬州卖画时仍不忘此事:“宦海归来两袖空,逢人卖竹画清风。还愁口说无凭据,暗里脏私遍鲁东。”另外,板桥还刻过一方印:“动而得谤名亦随之”。这些都表达了他对不明咎里的人以脏私之罪看待他和损毁其清名的气愤之情。

  板桥性格清刚耿介,孤傲不羁。他向来看不起欺压百姓、贪污堕落和枉法杀人的官僚,即使这些人是自己的上司,其厌恶之情也毫不掩饰,这也使之获罪了一些上司。曾衍东《小豆棚杂记》曾记载了一件事:一次板桥因公进省,与众官会饮趵突泉。人皆作颂,而他却作诗讽刺官僚们的贪污秽行,诗云:“原原本本岂徒然,静里观澜感逝川。流到海边浑是卤,更谁人辨识清泉。”这一点,郑方绅在《郑燮小传》中有恰当的评价:“(板桥)嶔崎历落,于州县一席,实不相宜。世方以武健严酷为能,而板桥以一书生,欲清净无为,坐臻上理,闻者实应且憎,否则怒骂谴诃及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赃私也仅仅是被诬陷的罪名,而不应是实际的罪行,这也是板桥为什么能“乞疾归”而免遭处罚的原因。他去官后回到扬州,仍然过着清贫的卖画生活,也从反面说明了板桥的清白。《小豆棚杂记》说:“(板桥)后因邑中有罚某人金事,控发,遂以贪婪褫职。嘻!板桥非百里才也,其贾祸以才故,而乃诬之以贝,冤也!”

  当然,板桥辞官归里也有其自身的原因。板桥本有极高的志向,不曾想只做了一名外任的小县令,其失望之情可以想见。在为官的过程中,面对污浊不堪的官场,板桥渐渐生出厌恶之情,也早有辞官归里之意。他和山东学政于敏中相互酬唱的诗歌中就已有所表现,后来他又陆续写过《思归行》、《唐多令•思归》和《青玉案•宦况》等诗词,都流露出其归隐乡里的思想。

  另外,其身体状况不佳也是促使其辞官的原因之一。他在潍县任上时,多次写信给堂弟郑墨,抱怨自己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足疾不瘳,疝气时发,左耳失聪。”“脑力日渐虚弱”。所以,板桥经常思归,希望与家人早日团聚,安度晚年时光。

三、真隶相参之法,而杂以行草——六分半书

  板桥在范县为官时已50岁,4年后他调任潍县,此时其楷书已臻成熟,而最能代表其成就的则是“六分半书”。

  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板桥较早的小楷作品有:23岁时所书《小楷书欧阳修秋声赋》轴、30岁时所书《小楷范质诗》、42岁时所书《小楷书》册页和同时期所书的《小楷书秦观水龙吟词》等。其中,《秋声赋》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板桥最早的书法作品,是在被困北京瓦瓮山时所书,代表了其参加科举考试时的书法面貌。板桥曾在《板桥自叙》中讲到科举考试:

  明清两朝,以制艺取士,虽有奇才异能,必从此出,乃为正途。其理愈求而愈精,其法愈求而愈密,鞭心入微……

  “其法愈求而愈密”正是科举对书法的基本要求,从板桥的这件小楷作品中,我们也难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其笔法和结构都留有很深的欧阳询书法的痕迹,可见其楷书是学欧阳询的,和其他参加科举的学子没有什么差别,因为这是官府的基本要求。这时板桥的书法已有很好的功力,笔法精到,结构严整,风格隽永而清丽,应该说以此应付科举考试已不会有什么问题。

  然而,板桥并不是一个按部就班的人,他总是在寻求变化和表现自我,从而形成自己的面貌。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潍县城隍庙碑记》楷书可谓是具有自家面貌的作品。这件作品写于其60岁时的潍县任上,在其书法变法之后,可视为其成熟期的楷书。用笔果断,提按顿挫明显,结字以瘦长为主,字势向右上欹侧,峻拔凌厉。结构中也能时见黄庭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笔画向中间收紧,字势瘦而紧密,这种谨严虽然从形式上说和其早期楷书有很多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这一点是科举考试打下的烙印,时代所压,板桥恐怕也无能为力。从另一角度说,谨严的结构不能因为科举的原因而认为不好,这符合楷书的基本要求,也是板桥楷书的重要特征。虽然板桥的楷书法度精严,但板桥非常注重楷书的变化和生动,不使板滞,这好似其楷书的精华所在。他在《仪真县江村茶社寄舍弟》的信中说:

  褚河南、欧阳率更之书,非不孤峭,吾不愿子孙学之也。

  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可能就是板桥亲身体会唐人楷书太重法度,学之很难摆脱其拘谨和板滞,因为这些楷书留给人们发挥的空间已基本没有,板桥在《绝句廿一首•方超然》中就点明了这一点:

  蝇头小楷太匀停,长恐工书损性灵。

  在板桥看来,书法是人的性灵的反映,法度不应成为抒发性灵的制约。所以,板桥有个性风格的楷书都很注重活脱。仍以《潍县城隍庙碑记》为例加以说明。板桥适当加入了行书的笔意,夸大主笔在字中的主导作用,从而打破用笔上的刻板。结构上运用字形的长短、大小、宽窄进行调节,做到变化有度。整件作品朴茂劲拔,奇秀雅逸,臻于妙境。板桥自己对此件楷书也很满意,他在《六分半书诗叙》中说:“潍县城隍庙碑最佳。”

  然而,代表板桥书法成就和风格的却是其“无古无今独逞”的“六分半书”。

  关于板桥书法变法的时间,现在一般认为大约在其36岁之时,以《四书手读序》为分水岭。这之前板桥注重传统,个人面貌较弱;这之后其对“六分半书”进行探索并使之逐渐成熟。其从孙郑銮也认为:“(板桥)中年始以篆隶之法阑入行楷,蹊径一辟,卓然名家。”关于创法“六分半书”的原因,板桥在《四书手读序》中有明确说法:

  板桥既无涪翁之劲拔,又鄙松雪之滑熟,徒矜奇异,创为真隶相参之法,而杂以行草,究之师心自用,无足观也。

  板桥理论上重视继承传统,实践上也对古人下过很大的功夫,但板桥并不是一个因循守旧的人,而是敢于创新,创为“六分半书”正是其勇于艺术创造在其书法实践上的体现。在潍县为官时,板桥的“六分半书”已入佳境。他除用楷书书写《潍县城隍庙碑记》外,还为友人以“六分半书”抄写过,这件作品现藏南京博物院。从这件作品上看,主要还是以楷书为主,只是间插隶、行、草书的笔意。用笔以楷法为主,强调起笔和收笔的顿挫,部分笔画夸张处理,行笔时见涩意。所加入的隶书、行书和草书笔意使得整幅字变化、生动、奇异,在前人的书法中,我们也经常能见到两种和两种以上笔法相参的情况,但像板桥这样四种笔法相参,尤其在楷书中加入隶书的成分,则比较特殊。结构上仍以瘦长为主,中宫收紧,向外延伸的笔画夸张,有明显的黄庭坚书法的影响。但是,这幅作品中也间有横向的结字,隶意突出,有些字的字法也有古意,出现了繁难的迹象,这一点在其日后的书法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其章法竖成行,横不成列,整齐而又错落有致,也是楷书的通用章法。这件作品更像其中年的《四书手读序》,和其晚年成熟的“六分半书”相比较,差别很大。这大概碑文所记内容皆较严肃,不宜过分夸张个性的缘故吧!

  板桥曾为官十二载,还留下了很多判牍和呈批的公文,这些公文也是研究其书法的重要文献。因为直接运用于实用的场合,这些公文的书体出入很大,大约这是根据不同的功用的缘故吧。这些判牍和呈批或长或短,或楷或行或草,写得轻松自如,自然生动,毫不做作。其楷书笔致生动,结构欹侧,随意穿插行书或草书笔意,极有灵性。其行、草则任性恣意,不拘成法,行气贯通,经常有非常率意的用笔出现,有时候甚至一个竖画要占去一行、半行的空间,其夸张的用笔更是比比皆是。这些判牍和呈批是板桥性情的真实流露,也是其书法不拘成法的代表。将它们和板桥的“六分半书”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二者有很大的差别。“六分半书”是板桥另辟蹊径的书法创作,他往往将行、草有意参入到楷、隶之中,不免有生硬之处;判牍和呈批则随意而为,不事安排和雕凿,这些作品中的传统色彩很浓,个性特征远不如“六分半书”强烈,其书体也很少有夹杂隶书笔意的现象。这些判牍和呈批都在范县和潍县任上所写,此时板桥的“六分半书”已很成熟,而二者竟有这样大的差别,不知是否可以得出板桥刻意变法而“怒不同人”的结论?抑或只是使用场合不同罢了。

  参考文献:

  1、顾璘。(辑)扬州八怪史料【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62。

  2、扬州八怪诗文集【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85~1996。

  3、扬州八怪年谱(上、下)【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85~1993。

  4、卞孝萱。(编)郑板桥全集【M】。济南:齐鲁书社,1985。

  5、郑炳纯。(编)扬州八怪史料【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6、周积寅、王凤珠。郑板桥年谱【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91。

  7、山东省文物局、潍坊地区出版办公室。(编)郑板桥书画【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84。

本文参加第十六届鲁台经贸洽谈会之海峡两岸郑板桥文化研讨会。国务院台办、山东省政府主办,山东省台办、潍坊市政府承办。2010年8月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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